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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3 12:59:58    点击次数:

 来源: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2021 年4 月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 年4 月30 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征文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函〔2021〕49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范围

全校师生

二、征文主题

文章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重点体现以下方面: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保证。

2.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

3.确立并不断完善教育方针是党领导教育事业的基本经验。

4.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教育内容具有统领作用。

5.维护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的价值导向。

6.教育法规定的其它法律内容。

三、征文要求

文章题目自拟,篇幅原则上4000字左右。要求主题鲜明,观点正确,科学严谨。文章应为原创性文章,结合实际谈教育法学习体会和感悟,要言之有物,有数据、有事例,杜绝任何不端行为。

四、工作要求

1.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学习新修订的教育法。充分认识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深刻领悟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将新修订的教育法精神落到实处。

2. 每个学院至少报2篇,其他各部门不少于1篇并认真填写《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征文汇总表》(见附件1),9月2日前将征文作品连同汇总表,发送至党政办公室张帆老师办公自动化。

3.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报送的作品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并将一等奖作品推送至河南省教育厅参加全省评比。对获奖作品的个人学校将给与表彰。

4. 文章作者拥有著作权,学校拥有编辑权和使用权,其他媒体或者个人使用、转载或部分摘编获奖作品,须征得作者和学校同意。

联系人:党政办公室  张帆   0371-23658017

附件:1.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征文汇总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党政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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