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线上(中国)官方网站办公用房分配管理办法
黄院〔2015〕13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开云线上(中国)官方网站办公用房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开云线上(中国)官方网站办公用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用房指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的办公室用房以及会议室、资料室等辅助用房。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办公用房进行统一规划、调配,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 分配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标准配置的原则。
(二)坚持资源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
(三)坚持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总量控制、自行调节的原则。
(五)坚持留有余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分配依据
(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二)根据开云线上(中国)官方网站办学的实际需要。
(三)根据可供调整分配的实际房源。
(四)参照国内同类院校房产规划布局的做法。
第六条 机关部门的办公用房分配标准
(一)办公室用房
1.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办公室用房:每人1间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24m2。
2. 学校副校级校领导及中层正职办公室用房:每人1间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18m2。
3.中层副职办公室用房: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2m2,当办公房间面积超过12m2时,可多人合署办公。
4.科级及以下干部办公室用房: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9m2,原则上每个科室1间办公室(合署办公的除外)。
(二)辅助用房
1.会议室共享,不列入部门用房总额;
2.资料室根据工作性质及实际需要评估确定;
3.保密室按上级规定的标准配置。
4.其它专项业务用房按实际需求另行分配。
第七条 教学部门办公用房根据各部门教师、学生等综合因素进行分配。教学部门行政办公用房参照机关部门的办公用房标准核定。各教学部门的会议室、资料室等列入办公用房总额,教师工作用房(教研室)、学生管理用房等按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9m2的标准自行安排。
第八条 教辅部门办公用房参照机关部门和教学部门的办公用房标准核定。
第九条 校内和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合作企业(办公地点在学校内)等办公用房,由其所依托系(部)在本系(部)办公用房内参照教学部门的办公用房标准自行解决,并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学校分配的办公用房总面积,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使用方案,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调整,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一条 各部门须合理使用和充分利用办公用房资源,杜绝浪费现象。凡闲置时间长达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学校将予以收回。
第十二条 各部门因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因素发生变化,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调整。
第十三条 未经学校同意,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办公用房出租、出借、转让给校内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一经发现,予以收回,没收出租、转让的全部所得,并给予经济与行政的处罚。
第十四条 各部门对所使用的办公用房应承担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责任。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其设备设施,如需改建、装修办公用房须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