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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线上(中国)官方网站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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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豫财资[2016]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教办财[2016]1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就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全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管理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时间。

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

(二)清查范围。

1.学校所属各二级单位。

2.学校投资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企业以各种形式占用的学校资产要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30日-4月10日)。

1.成立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

2.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3.召开资产清查动员会,布置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10日-6月15日)。

1、各单位自查(4月11日-30日)。根据学校统一布置,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的固定资产清单,对本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各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于4月30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提交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问题清单的纸质和电子稿。

2、汇总与核实(5月1日-5月15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将对各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对及抽样实地查验。对审核通过的清查结果录入本次资产清查系统,并建立健全资产卡片。

3、委托第三方审计核实(5月16日-31日)。学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汇总的清查结果予以专项审计,以确保相关清查结果准确无误。

4、形成清查报告及报表,上报清查结果(6月1日-15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组织起草相关清查报告、填报相关报表,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按时(6月15日前)上报教育厅。

四、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小组由作为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校长担任组长,由主管资产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名单另行公布)。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单位应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人员,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宣传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提交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处理。

(四)加强监督。各单位应及时上报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检查,并对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